在小紅書、頭條等各新媒體里看到有初學會計的小白理不清會計科目為什么有時在借方,有時又在貸方了呢。

其實有一個簡單方法能很快理解:

首先,會計最基本定義要清楚,借方和貸方代表是什么意思,涉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的報表項目解釋你也得非常清楚。(不在這里詳細一個個科目解釋了,可以去買本會計基礎翻閱)

然后,你可以想象現在有這樣一個業(yè)務:拿5元錢買了一個簽字筆,錢支付出去了,現金減少,現金是資產類,減少是記在貸方的,本著借貸平衡的關系,借方一定得有一個科目平衡,若給行政管理科購買的,就借記管理費用-辦公費;若給銷售科購買的,就借記銷售費用-辦公費。

再舉個例子:采購一批商品,并且已入庫了,那庫存商品增加,一定是在借方了,采購商品沒有給錢,欠別人的貨款,負債增加,本著借貸平衡的關系,貸方是應付賬款了。過了一個星期,從銀行賬戶里支出這筆貨款,銀行存款減少了,應記在貸方,之前掛得應付賬款得沖銷掉,借記應付賬款。

就是這樣,按照日常生活中的收支,你都可以在腦子形成借貸關系,各個科目何時在借方,何時在貸方,就豁然開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