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

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四方臺區(qū)人民法院

案號:

(2020)黑0505刑初31號

裁判日期:

2020.12.18

【基本案情】1999年至2005年間被告人王某某在擔任四方臺區(qū)XX村村書記期間,經(jīng)常請客吃飯,隨禮等,造成家庭經(jīng)濟拮據(jù),王某某便以高利息向他人借款,至2018年王某某尚拖欠他人巨額債務無法歸還。王某某在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2016至2018年間教唆指使他人采用欺騙手段在太保農村信用社以后次貸款歸還前次貸款的方式多次進行貸款詐騙,用于償還債務及個人生活支出。

王某某在取得上述貸款后,將貸款用于償還債務及個人日?;ㄤN。2018年4月,在村民多次催要貸款的情況下,王某某更換手機號碼,逃至外地打工。2016年至2018年間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貸款詐騙的方法騙取太保農村信用社貸款本金35萬元,截止至2020年8月18日,共欠太保農村信用社貸款本金35萬元,利息87022.14元。

【法院觀點】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明知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采取欺騙的手段教唆、指使村民騙取貸款,用于償還債務及揮霍,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貸款詐騙罪。

【判決結果】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5萬元(罰金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20年8月14日起至2027年8月13日止)

二、責令被告人王某某繼續(xù)向雙鴨山市市區(qū)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太保信用社退賠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