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夫妻間的財產關系逐漸多元化、復雜化,離婚后如何處理“婚內借貸”(夫妻雙方為借貸雙方)也成了不少人關注的話題?! ∽罱?,杭州蕭然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的熱線電話400-926-9288就接到了兩起類似的咨詢。副總經理謝葉定告訴記者:“婚內借貸行為在本質上也應屬于民間借貸行為,因為我國現行的法律中,對民間借貸并沒有夫妻之間借貸的禁止性規(guī)定,雙方屬于平等民事主體,除了借貸資金來源于夫妻共有財產或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外,其借貸行為與其他民間借貸并無實質性的不同?!?p>

  在謝葉定看來,離婚后處理“婚內借貸”,需要根據財產性質和用途的具體分析,分四種情況處理?!叭绻Y金屬于共同財產,且用于共同開支,即借款前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婚內財產的性質,或者借款方沒有證據證明該借款為其個人財產,且婚內借款的用途系用于家庭經營以及生活開銷的。這種情況下的婚內借款好比自己的錢從左邊口袋放入右邊口袋,債權債務關系不成立?!敝x葉定說,這是一種較為常見的情況。

  倘若資金屬于共同財產,且用于個人事務,這種情形又當如何處理?謝葉定說:“由于《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這種借貸行為應當視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合法處分方式。在離婚時,對雙方產生的借貸糾紛應當適用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民事法律規(guī)定,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按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借款協議的約定進行處理。由于該借款為夫妻共同所有,故法院往往會判決借款方給予出借方借款的一半?!?/p>

  此外,倘若“婚內借貸”涉及的資金屬于個人財產,情況又會有所不同?!疤热羰欠蚱抟环揭云鋫€人財產借給另一方進行家庭經營的情形。出借方對于個人的財產有合法的處分權,該行為其實等同于夫妻雙方向其他自然人借款。故在離婚時,此種情形的處理方式應等同于第二種情形;若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借給另一方進行個人經營活動或者進行個人事務的情形,則應按普通債權債務關系處理。”謝葉定說,借貸雙方要明確情形后,再行處理。(每日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