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合肥市房管局網站消息,合肥市房管局近日印發(fā)《合肥市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fā)展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據《江淮晨報》消息,對租賃企業(yè)、中介和個人進行財政獎補,這在全國都是首創(chuàng)。
根據《辦法》,對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給他人自住的個人,按照出租面積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2元;出租自籌住房的租賃企業(yè),當年累計出租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0元;提供住房租賃經紀服務的企業(yè),當年累計出租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元。
《辦法》規(guī)定,同一套住房不重復享受補助。補助按照每年在租賃監(jiān)管平臺出租備案的面積進行計算,租賃合同備案時間不滿一年的,按月折算。獎補住房需在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jiān)管平臺出租備案,且住房出租行為已依法納稅。
《辦法》強調,申請專項獎補資金的申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guī)行為的,3年內不得申報任何財政扶持資金,相關記錄納入合肥市信用平臺,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