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套路貸”案件,涉案15名犯罪分子全部獲刑,其中最高刑期達17年。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為了讓被害人“入套”,犯罪分子幾乎無所不用其極。

什么是“套路貸”?它和高利貸有何不同?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奚山青介紹,所謂“套路貸”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以“違約金”“保證金”“行業(yè)規(guī)矩”等各種名義,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或者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各類合同,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制造各種借口單方面認定被害人“違約”并要求“償還”虛高借款,在被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進而通過討債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各種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施壓,以實現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合法財產的目的。

簡而言之,“套路貸”案件在和被害人簽訂第一份貸款合同開始,瞄準的就是被告人擁有的房產等固定資產,并非借款產生的高額利息。

作為上海第一起以犯罪集團定性的“套路貸”案件,在上述案件中,以戴某等(獲刑17年)為首的犯罪集團,為非法牟利成立了禹鵬公司,實施有計劃、有預謀的“套路貸”犯罪,在這個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內,組織層級嚴密、人員分工明確,通過坑、蒙、騙等方式,使被害人按照“禹鵬公司”的要求寫下金額虛高的借條、收據,并刻意制造資金走賬記錄,借款到期后安排人員通過電話、上門等方式催債,并以被害人違約為由,利用言語、暴力威脅、非法拘禁、提起虛假訴訟等手段索要、占有被害人財物,并企圖利用流水線作業(yè)的犯罪手法來掩蓋其知曉且參與全過程犯罪的事實。

除非法拘禁、言語和暴力威脅等傳統(tǒng)犯罪手段外,犯罪分子還通過故意制造虛假借款合同、轉賬記錄等捏造的事實來提起虛假民事訴訟,將非法債務變成合法債務的新型犯罪手段。該案經查實的犯罪事實達18起,涉及被害人20余人,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恐懼心理,同時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判決書等方式,企圖對抗被害人的司法救濟,被害人最終或被迫賣房還債,或有家難回,甚至妻離子散。

“‘套路貸’犯罪分子覬覦的是被害人的固定房產,并且善于制造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鞭缮角嗾f,當借貸行為涉及以下情節(jié)時,市民一定要高度重視,“辦理貸款時要求提供房產證等固定資產證明,甚至扣押房產證的;要求簽訂高于實際借款額度數倍的陰陽合同的;陪同去銀行制造虛高銀行流水流程的;以平賬的手段,誘導市民簽訂另一虛高的合同等,如果遇到上述的情節(jié),一定要引起高度警惕?!?/p>

東方網記者了解到,2017年以來,上海檢察機關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套路貸”案件、電信詐騙案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以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危害公共衛(wèi)生安全等刑事犯罪開展了專項打擊行動,共辦理上述案件833件1424人,其中起訴“套路貸”案件58件183人,法院已判決42件1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