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住房公積金賬戶歸集銀行賬戶存折或卡、新住房公積金賬戶歸集銀行賬戶存折或卡等材料,到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變更手續(xù)。

單位需攜帶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經(jīng)辦人身份證、原住房公積金賬戶歸集銀行賬戶信息、新住房公積金賬戶歸集銀行賬戶信息等材料,到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變更手續(xù)。

不會。變更賬戶后,原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不會自動轉入新賬戶。需個人或單位持原賬戶存折或卡到銀行辦理銷戶手續(xù),然后持銷戶證明到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手續(xù)。

一般不會。變更換歸集銀行賬戶不會影響已發(fā)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但若原賬戶留有貸款還款余額,則需辦理貸款轉賬手續(xù),否則可能會影響貸款還款。

一般不會。變更歸集銀行賬戶不會影響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但若原賬戶用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則需重新填寫提取申請并提交新賬戶信息。

變更賬戶后,一般需要1-3個工作日生效。具體生效時間以住房公積金中心受理時間為準。

一般情況下,個人和單位變更住房公積金歸集銀行賬戶無需繳納費用。但銀行可能會收取銷戶手續(xù)費等費用,具體請咨詢相關銀行。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有關受委托銀行:

根據(jù)住建部“雙貫標”和《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業(yè)務標準》中關于精減資金賬戶的要求,落實“在每家受委托歸集業(yè)務銀行只能開設一個住房公積金存款專戶”的規(guī)定,實現(xiàn)全市住房公積金統(tǒng)一核算?,F(xiàn)將我中心銀行賬戶變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變更職工住房公積金匯繳銀行賬戶

自2020年8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可將資金劃轉至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工商銀行、農業(yè)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開設的任一銀行賬戶繳存住房公積金(銀行賬戶信息詳見下表)。

二、停止使用各分支(辦事)機構住房公積金歸集賬戶

2020年9月21日前我中心將撤銷各分支(辦事)機構開設的住房公積金業(yè)務銀行賬戶,只保留市級業(yè)務承辦銀行賬戶,達到“每家受委托銀行只開設一個住房公積金專戶”的要求。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各繳存單位可通過與住房公積金各分支(辦事)機構簽署《住房公積金委托扣款協(xié)議》開通托收繳存扣款功能,約定扣款日從單位賬戶扣劃資金完成繳存;也可通過網(wǎng)銀劃轉資金,在網(wǎng)廳打印出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入賬。

(二)各繳存單位在辦理繳存業(yè)務時,請先在住房公積金單位網(wǎng)廳進行“單位匯繳”業(yè)務操作,完成匯繳資金確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資金劃轉時,須在備注欄內寫明被繳存單位的7位公積金賬號,以便及時準確的將繳存資金記入個人公積金賬戶。

因賬戶變更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附: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銀行賬戶明細表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