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

2016年,杭州市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工作將于9月30日開始,10月10日結束。此次調整主要涉及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提取條件和貸款利率等內容。具體調整事項如下:

繳存基數(shù)

調整繳存基數(shù)上限和下限,上限為上年度杭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下限為上年度杭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具體繳存基數(shù)由單位根據(jù)職工實際工資情況確定,但不得低于下限。

繳存比例

繳存比例保持不變,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為5%,單位繳存比例為12%。

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所調整,提取用途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支付房租等。提取條件放寬,職工只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即可申請?zhí)崛 ?/p>

貸款利率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有所調整,5年以上貸款利率為3.25%,5年及以下貸款利率為2.75%。

還款方式

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方式保持不變,包括等額本息還款和等額本金還款。職工可根據(jù)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還款方式。

其他調整

為方便職工繳存和提取,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推出了一些新的服務措施,包括開通網上繳存和提取服務、設立住房公積金客服電話等。職工可通過多種渠道辦理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更加方便快捷。


一、辦理時間

2016年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調整后的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shù)于2016年7月起執(zhí)行。

二、單位范圍

在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蕭山、余杭分中心、下同)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企業(yè)和其他組織,應按規(guī)定辦理調整手續(xù)。

三、調整內容

1.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單位因嚴重虧損等原因,低于12%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尚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工會組織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憑申請表、經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全休職工大會會議決議等資料,向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為職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資,且不得超過杭州市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9717元。單位應如實申報職工的繳存基數(shù),2016年當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shù)不作調整。

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由同級人社、財政部門核定的,按同級人社、財政部門核定口徑計算;_和其他組織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按職工本人2015年在本單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口徑按國家統(tǒng)計局規(guī)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3.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個人月繳存額與單位月繳存額的合計數(shù)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shù)X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shù)X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