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解讀
**1. 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可以按照《舟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包括購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離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境定居等情形。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程序
**2.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么材料?**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要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提取用途證明材料(如購房合同、承包合同、還貸憑證等)的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限
**3.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有哪些時限要求?**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限因提取用途而異。購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取,職工原則上應在提取用途發(fā)生后1年內(nèi)提出申請;出境定居的職工應在出境前提出申請;離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不限時限。
住房公積金提取限額
**4. 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哪些限額規(guī)定?**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不同提取用途有不同的限額規(guī)定。購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限額為職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取限額為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出境定居、離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取不受限額限制。
住房公積金提取后的責任
**5. 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后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后,應當按照提取用途使用提取的資金。如果職工違規(guī)使用提取的資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要求職工退還提取的資金并按照規(guī)定給予處罰。
住房公積金提取查詢
**6. 職工如何查詢住房公積金提取情況?**
職工可以通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網(wǎng)站、手機APP、業(yè)務經(jīng)辦網(wǎng)點等渠道查詢住房公積金提取情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行為,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
第三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管理。市本級及各縣(區(qū))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及各分中心負責承辦。
第二章 提取范圍和對象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賬戶內(nèi)的全部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yè)滿五年;
(四)出國、出境定居的;
(五)非本市戶籍職工,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異地工作調(diào)動并戶口遷出本市,調(diào)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全部余額。
符合上述(一)至(七)項提取條件的,在提取時,其本人或配偶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歸還貸款。
第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思芭渑甲》抗e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具有自有產(chǎn)權的普通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產(chǎn)權的自住住房的;
(三)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