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暫行辦法

1.什么是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

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是指由于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款人較多,而住房公積金池內可動用的資金不足,導致無法及時滿足需款人的提取需求,從而影響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正常運行。

2.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原則是什么?

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原則包括:把握住房公積金供求變化規(guī)律,合理確定可提取資金比例;建立、完善流動性風險預警機制,實時監(jiān)測風險苗頭;采取綜合性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增強流動性保障能力。

3.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有哪些?

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包括: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比例,建立并完善流動性風險預警機制,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積金流動性應急預案,拓展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力度。

4.住房公積金提取比例如何確定?

住房公積金提取比例根據住房公積金供求變化規(guī)律、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求、住房公積金歸集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并定期調整。

5.流動性風險預警機制如何建立?

流動性風險預警機制包括建立流動性風險預警指標體系,設定流動性風險預警標準,建立流動性風險預警信息報送制度,明確各相關單位的預警職責。

6.住房公積金流動性應急預案如何制定?

住房公積金流動性應急預案包括確定流動性風險應急處置機構,制定流動性風險應急處置程序,明確流動性風險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應急資金準備。

7.如何拓展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

拓展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包括增加住房消費類貸款品種,擴大住房改善類用途,支持城鎮(zhèn)戶籍職工盤活住房資產,探索使用住房公積金繳納房租等。


第一條 為進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確保資金安全有序運行,規(guī)范風險管理,維護好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住房公積金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結合武漢住房公積金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包括流動性不足和過剩風險。流動性不足是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比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占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以下簡稱“個貸率”)超過85%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存在不能及時滿足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等資金需求的風險。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防控,按照“指標預警、分級響應、措施管控、保障運轉”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四條 通過對個貸率的分析和對住房公積金資金供需發(fā)展趨勢預判,建立流動性管理機制,制定科學的管控措施。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過剩,即個貸率在85%以下時,實施積極寬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1.合理配置結余資金不同期限的存款結構,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2.充分運用結余資金調度規(guī)則,發(fā)揮資金杠桿調節(jié)作用,大力促進公積金業(yè)務發(fā)展。

3.適度降低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門檻,加大貸款發(fā)放力度,“滿足首套剛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機炒房”。當個貸率低于80%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基準貸款額度的1.2倍。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流動性不足,即個貸率超過85%,實施“分級預警,適度調控,保障剛需”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分三個級別實施響應措施。(一)一級響應:個貸率在85%(含)-90%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