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人壽新隨行兩全保障計劃
陽光人壽新隨行兩全保險是一款保障范圍涵蓋身故、全殘、意外醫(yī)療以及特定疾病身故的保險產(chǎn)品,其中保障期限為30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可獲得100萬元保障金,意外醫(yī)療保障額度為10萬元,特定疾病身故保障額度為100萬元。
保障內(nèi)容
陽光人壽新隨行兩全保險的保障內(nèi)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身故保障:被保險人身故時,受益人可獲得100萬元保障金。
- 全殘保障: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dǎo)致全殘時,可獲得100萬元保障金。
- 意外醫(yī)療保障: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dǎo)致醫(yī)療費用支出時,可獲得10萬元報銷額度。
- 特定疾病身故保障:被保險人因特定疾病身故時,受益人可獲得100萬元保障金。
保障期限
陽光人壽新隨行兩全保險的保障期限為30年,從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到期后保單自動終止。
投保年齡
陽光人壽新隨行兩全保險的投保年齡范圍為0-65周歲,其中:
- 0-17周歲:投保時需父母或監(jiān)護人同意。
- 18-65周歲:本人可直接投保。
繳費方式
陽光人壽新隨行兩全保險的繳費方式可靈活選擇,包括躉交、年交、半年交和季交,投保人可根據(jù)自身經(jīng)濟情況選擇適合的繳費方式。
免責條款
陽光人壽新隨行兩全保險也有一些免責條款,在以下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殘。
- 被保險人因戰(zhàn)爭、暴亂或恐怖襲擊身故或全殘。
- 被保險人因酒后駕車、吸毒或服用精神類藥物導(dǎo)致的身故或全殘。
陽光人壽新隨行兩全保險
保險
保險責任:
1、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殘:
2、自駕車、網(wǎng)絡(luò)預(yù)約出租汽車、租賃車意外身故或全殘:
合同生效180日內(nèi),給付1倍基本保額。
合同生效180日后,70周歲前給付10倍保額,70周歲后給付3倍保額。
3、飛機乘客意外身故或全殘:
4、其他身故或全殘:
5、滿期保險金:
注意:
①以上五項保險責任給付其中一項后,合同終止。
②公共交通工具指領(lǐng)有合法的公共運輸營業(yè)執(zhí)照,以公共運輸為目的,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需要付款乘坐的機動運輸工具,包括民航班機、輪船、列車(包括具有固定行駛路線、固定行駛時間表的客運列車、地鐵、輕軌列車、有軌電車)、汽車(包括具有固定行駛路線、固定行駛時間表的公共汽車、電車以及出租車、機場大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