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三大訴訟法,都規(guī)定錄音錄像是證據的存在形式之一,合法的錄音錄像當然是證據! 二、問題是偷錄的錄音、錄像能夠作為證據提交嗎? 對于偷錄的錄音、錄像資料的證明效力的問題,我國司法機關的態(tài)度是有變化的,最高人民法院曾經在《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便用的批復》中明確規(guī)定:“未經過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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