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是向銀行貸款的主體,還本付息的第一責任人是借款人。在借款人按時還本付息時,擔保人并無風險。只有借款人無能力履行貸款合同時,擔保人才承擔連帶責任。
擔保人將被擔保人的借款,轉到自己卡里,無疑侵占了借款人的合法權益。銀行轉款負有違反貸款協議的行為。處理中,借款人以協商解決為宜,畢竟人家擔保做好事,只要不是惡意侵占。
可以的,債權人作為原告起訴,要寫起訴狀,寫明被告姓名等身份信息,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欠款的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