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提取了一次住房公積金,只要公積金賬戶余額里有錢,以后還貸或者退休等情況出現(xiàn)是,還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只是根據(jù)提取的性質不同,提取周期規(guī)定也不同。
以鄭州為例,根據(jù)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fā)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明白卡》第三條 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可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
提取金額不能超過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間已歸還的貸款本息。
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zhí)崛”救说淖》抗e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證;《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借款合同;已歸還貸款本息明細單。擴展資料:《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