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

  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于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后(即代為向債權人償還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十七條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十二條 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