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業(yè)務許可證,即第三方支付牌照歷來兵家必爭,原因無它,只因和最熱門詞匯“互聯網金融”掛上關系。第三方支付牌照有三類,分別是:(一)網絡支付;(二)預付卡的發(fā)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

第一批六張全國性的預付卡分別在以下六家公司手里:上海商服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聯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裕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渤海易生商務有限公司(現已改名為:易生支付有限公司)、海南新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和深圳壹卡會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以后就再也沒有發(fā)放過全國性的預付卡牌照。因此這一批六張預付卡牌照也就成了珍貴的“絕版”資源。

該證書2011年5月開始發(fā)放,截止2014年10月6日,已有269家非金融機構獲得該許可,如我們熟知的支付寶、財付通。

6.1審批機關

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規(guī)定取得《支付業(yè)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支付業(yè)務許可證》的頒發(fā)和管理。

6.2法律依據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 第 2 號)

6.3申請條件

《支付業(yè)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人;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出資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業(yè)務的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錢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業(yè)務設施;

(七)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請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yè)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yè)務等受過處罰。

6.4注冊資本要求

央行要求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支付服務的企業(yè),注冊資本最低為1億元人民幣;擬在省級范圍內從事支付業(yè)務的,注冊資本最低要30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