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荔灣警方在市公安局統(tǒng)一部署下,于7月25日組織警力,分別在廣州、佛山、臺山三地開展打擊套路貸收網行動,成功搗毀一個套路貸詐騙團伙,抓獲違法嫌疑人11人,其中9人被依法刑事拘留,繳獲電腦、合同、賬本、房產證等涉案物品一批。

  2018年10月,事主洪某(男,57歲)到荔灣區(qū)公安分局報警,稱其于2017年11月因資金問題經鄧某、何某介紹辦理貸款,借貸期間,被寶×資產公司、名×房地產代理公司以多種方式疊加債務,造成事主最終賣屋償貸,其懷疑被人以套路貸方式詐騙。

  接報后,荔灣警方成立專案組,經調查,事主洪某于2017年11月因資金問題通過社會人員鄧某(男,42歲)、何某(女,38歲)介紹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期間,事主與寶×資產公司簽訂了125萬元貸款抵押合同,后寶×資產公司再以140萬元貸款轉給斐×資產公司,斐×資產公司在事主無力償還貸款的情況下,又將房屋抵押給名×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最后由名×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以165萬元賣出該房屋用來償還之前的欠款,名×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還以幫事主還款為由迫使事主簽下12萬元的借據,最終導致受害事主不但房產被賣,還欠下巨款的后果。

  針對事主反映的案中出現(xiàn)的人員和公司,專案組對線索進行逐一排查和研判,經前期研判分析資金流水,發(fā)現(xiàn)寶×資產公司、名×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以成立合法公司為掩護,披著民間借貸外衣,通過“收取高額費用”“虛增債務”“偽造證據”“轉單平賬”“貸新款還舊款”等方式非法侵占財物,導致被害人借款金額越壘越高。

  同時,海珠警方也在偵辦一個涉及寶×資產公司套路貸團伙案,為此,兩區(qū)警方通力合作,共同偵辦,固定有關證據。據查,名×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黃某(男,34歲)為該公司實際控制人,負責組織實施以房屋貸款和裝修貸款等為掩護的套路貸詐騙行為。

  調查取證后,于2019年7月25日,荔灣警方分別在廣州、佛山、臺山、恩平等市抓獲黃某、鄧某等11名違法嫌疑人,并在黃某住所、公司搜查出多名受害人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書以及房產證等涉案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