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金融辦針對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暴露出的經營管理不規(guī)范、內部管理薄弱等問題,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管理的通知》,從股權管理、注冊資本金管理、高管人員管理、財務會計管理、貸款管理五個方面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jiān)管,確保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穩(wěn)妥有序開展。
《通知》要求,在加強股權管理方面,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進行對外質押、提供擔保以及法人股東變更企業(yè)名稱、經營范圍的,需逐級向主管部門報備;在加強注冊資本金管理方面,嚴禁小額貸款公司通過直接或變相向股東及其關聯方發(fā)放貸款抽逃注冊資本金;在加強高管人員管理方面,小額貸款公司要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要求,劃分高管人員職權;在加強財務會計管理方面,小額貸款公司要嚴格執(zhí)行《會計法》、《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財會法律法規(guī);在加強貸款管理方面,要求小額貸款公司不得通過“化整為零”、頂替冒名貸款等方式變相發(fā)放大額貸款,不得通過借新還舊、空倒合同、空倒憑證等方式,變相發(fā)放長期貸款或隱藏逾期、不良貸款。(金融時報)